网络具有“匿名性”、“便利性”和“非现实性”的特点,这使网络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构成了网络成瘾的外因。“匿名性”是指在网络上可以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人们可以扮演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角色。“便利性”是指人们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达到“世界的每个角落”,可以很快地获得各种信息和。“非现实性”是指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暂时逃离现实,不用面对现实的不愉快和压力。
后戈登伯格声明该假设只是在一个社区论坛里当成玩笑提出的,是自己的恶搞。在1997年他曾对《纽约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瘾概念扩大到人的每一种行为,你会发现人们读书会成瘾,跑步会成瘾,与人交往也会成瘾。" [1]
1995年以来,美国精神病学界做了大量关于"网瘾"的学术研究。但**先提出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美国心理学家金伯利·杨认为网瘾不是一种立的精神疾病,而是已知的"冲动控制障碍症"在网络使用者身上的体现,也是和电视病空调病等等一样,只是长期接触从而造成了心理上习惯性的依赖,可以归为心理问题但决不能称之为一种病。
网瘾为网络成瘾症的简称,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
"网瘾"的定义一直未有公认。2007年6月24日,在美国会一场激烈的辩论之后,美国会拒绝向美国精神病学会推荐把"网瘾"列为正式的精神疾病。
造成网络成瘾的原因,一般分为外因和内因。外因即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包括网吧的出现,网络游戏的流行等等;家庭教育包括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家长忙于工作没时间管理孩子导致他们对网络产生依赖等。但是,这些外因只是被动因素,是形成网瘾的诱因。真正的原因是内因,包括网瘾患者的满足感缺失、特的生理人格。举个例子说明,大部分网瘾患者的会出现学业失败,从而导致心理空虚,缺乏自信,为满足自己的内心,通常会选择逃避,容易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重新找到失去的自我和可以满足的成感,这是典型的满足感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