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瘾:网络使用不当
1.上网者受不适当使用网络的干扰,出现网络使用失调。
表现为:可以基本完成在校学习,能与家人、同学、师长等保持基本正常的亲子关系和人际关系,绝大部分时间能够控制上网行为,但有时会因为无法克制住上网的冲动而影响了其它重要事情。
对网络使用失调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该分析原因,及时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促进其学习、运动、等方面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家长和教师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多关心、多爱护,不要随意谴责,甚至打骂未成年人。有必要,可以寻求心理卫生人员进行心理。
2.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判断。
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机构寻求帮助:
① 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
② 经常想着与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
③ 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
④ 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
⑤ 若几天不上网,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
⑥ 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网络成瘾名词初是美国的精神科伊万·戈登伯格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开涮,因为酗酒、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基础而编造出的概念。通过比照病态的定义,他编造了"手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敲打键盘的动作"等7条诊断标准,声称自己发现了"网瘾"这种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使得网瘾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
认知疗法。家长和网瘾的孩子要像朋友一样协商,不要说教,双方互相尊重,先明确网瘾的不良影响,比如荒废学业,损伤身心健康等,使网瘾患者内心对于成瘾行为有较为本质的认识,慢慢戒除。
网瘾为网络成瘾症的简称,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
2013年5月,中国国内中文媒体报道了北京陶然团队制定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被美国精神病协会纳入当周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五版)》,是中国个获得国际界认可的疾病诊断标准,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08年11月,由总陶然主持制订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论证。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随后,网络成瘾标准便在系统开始推行。并准备在向申请成为**标准,2009年,在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征求意见时,否定了将"网瘾"作为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同时,提出了新的概念,认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