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证有3种。
Ⅰ级(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热载体锅炉等。
Ⅱ级(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热载体锅炉。
Ⅲ级(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组织司炉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司炉的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司炉工是锅炉司炉人员的简称,是操作锅炉这种设备的特种技术作业的人员。一般意义上的司炉工是蒸气机车上的锅炉工人,蒸汽机车上的一个工种,目前国家运营铁路已无蒸气机车,只有各大单位的内部铁路线上还有蒸汽机车。现在新设的许多的看蒸汽机车旅游的专题旅游,如辽宁的铁法矿务局就有。司炉工的概念也在随 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变革而延伸,如冶炼、火力发电等行业负责燃料燃烧和火候的司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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