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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 注 册
*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四条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二章 考 试
*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七条 住房和城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十条 凡遵守*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及以上或学位。
*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电子)。该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条 凡遵守*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四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六条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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