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开设;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管道工、车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钳工、车工等考证。
开展多元评价,规范评价行为
(八)强化特种作业高危岗位评价机构建设。重视安全生产理论考试考点、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基地的建设。对于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考试考点、具有示范**作用的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基地以及关键、紧缺工种技能实训基地,在考核设备设施的配置、升级等方面,鼓励当地予以支持。
(九)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住建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等评价工作。完善行业关键、紧缺工种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体系。探索建立岗位技能业绩综合评价方式。修订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促进各类评价结果**衔接,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
常年开设;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管道工、车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钳工、车工等考证。
随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调整和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标准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新要求和省住建厅的有关精神,现计划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持证人员技能鉴定工作,工种有: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木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房屋建筑模板工、瓦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等工种,考核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中、工。参加的学员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年满21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者。
常年开设;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管道工、车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钳工、车工等考证。
(十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力度。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占用、截留资金和以虚假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六)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住建、人力资源社会**、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数据共享机制。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补贴申领要求的人员、机构等数据及时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以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高效有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也应将补贴发放人员、机构等数据定期回传至住建部门,以便于行业主管部门掌据从业人员有关情况。通过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实施成效。
(十七)营造良好职业技能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组织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企业执行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对应并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加大政策解读、激励表彰、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力度,树立劳动光荣和技能成才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构建崇尚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
常年开设;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管道工、车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钳工、车工等考证。
工种
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模板工、混凝土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通风工、起重工(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气安装调试工)、管工(管道工)、电工(弱电工、变电安装工)、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推土(铲运)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土石方挖掘机司机)、桩工(打桩工)、桩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幕墙安装工(建筑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室内成套设施安装工)、防水工、司泵工、木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木雕工)、焊工(电焊工、安装焊工)、测量工(测量放线工、工程测量员)、除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