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我国建筑机械管理模型的分析,还是对建筑机械监管认识的分析,都是集中在一点如何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安全。我们认为,如果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应该是一个很安全的操作。因此,我们提出合力创建比民航更安全的吊篮操作管理新模式的口号。这一口号的关键字在于“合力”、“创建新模式”,追求的目标是比民航运输更安全的管理模式。
“监管”是建筑机械管理重点内容。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行政监管责任主体基本可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三)“比民航运输更安全的管理”——既具备条件,又有信心。
如果我们局限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不能解决目前吊篮安全操作管理问题的。一方面它受行政管理职能的限制,不可能协调建筑机械管理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把建筑机械制造、租赁、安装等环节全部纳入使用环节来管理,目前有一种将机械制造、租赁、安装、使用一体化的管理思路是错误的。
我国党和**提倡社会化管理理念,“小**、大社会”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必须转变管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种种困惑。
(二)“创建新模式”——新模式必须要求有创新的理念、开拓的思路。
创新要求有胆识,创新也会带来一些阵痛。我们应以全新的创新理念大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我国建筑机械“两工地”监管基本模型也符合《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管理模式的确立
由于目前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监管方式多样性,所以存在如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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